石狮市绿宇化工贸易有限公司已于2008年10月23日完成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互联网商务主体备案.
企业备案时请注意以下几点:
一、 所有从事网络经营的单位或个人,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办理营业执照,经核准取得合法资格后方可从事其活动。
二、 经营性网站所有者应自觉遵守《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国家有关互联网发展和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大力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传统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道德准则,积极推动互联网行业的职业道德建设。
三、 经营性网站所有者应自觉遵守国家现行的规范市场经济行为的相关法津法规,自觉维护网络经济秩序的健康、有序,规范自身的网络经营行为,鼓励、支持开展合法、公平、有序的行业竞争,反对采用不正当手段进行行业竞争。
网络经营从事者严禁利用网络从事以下活动:
1、 无照经营或超经营范围从事网络经营;
2、 网上交易恶意欺诈;
3、 伪造或冒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利用计算机技术在示范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伪造产地等。